假如我是黃醫生……
百姓不知道的:關於"停牌"的二三事……
"停牌只不過六個月!人家命都冇咗!就當放假囉,平時搵咁多……"
停牌是不是放假?
病人死了又是不是這個醫生的罪?
先說說是不是放六個月假咁簡單?
一個專科醫生被停牌,其實差不多等於死刑。雖說是六個月,可六個月後並不是自動復牌,而是要經一番審批程序。程序往往經年。結果是六個月其實等於很多年。
更重要的不是復不復牌,而是專科醫生嘅專科資格,原來隨停牌而自動喪失,一切要重頭申請。可是,要往哪裏申請,哪個部門?要經什麼程序?原來沒有機制。
也就是說,判一個專科醫生停牌很易,恢復他的專業資格呢?根本沒有機制,香港好像沒有人知道確實應該怎樣辦理。
於是有人過關斬將,經年累月,不得其門,心力交瘁,最後絶望放棄。
亦有經過一番折騰,終得重新審核專科資格,聆訉後卻一句:未有悔意,不得復牌。
說實的,沒有幾多個鉄人熬得到恢復專科資格。
所以說停牌等於專科醫生死刑。
你說:活該呀!
不錯。判得對,失德的醫生活該。
若是錯判了的呢?一個由社會供育十幾年專科訓練而成嘅專科醫生被錯判除牌,社會大眾是不是活該?
試想:幾個政府專科醫生要離開公家轉投私人“市場”,都已經要見報了。現在香港社會自己親手扼殺一個無辜的專科醫生,損失的又會是誰?
至於是不是無辜,是不是罪有應得?
就要回歸判詞。請看下回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