載入中...請稍候...

訂閱電子報


假如我是黃醫生(二)

假如我是黃醫生……()
我是不是罪有應得呢?
這就要回歸判詞。

控罪其實有三,不是本行,未必清楚。看官大多只記得研審主席和病人親屬在電視上都不約而同地:八日喎,八日喎!八日都睇唔到?!八日都睇唔到好嚴重!忙唔係理由!"
傳媒叫案件做"封喉案"。不叫梗喉塞喉。顧名思義,就是喉嚨被傳中嘅紗布“封住"致死。有在外面封住的意思。

氣管造口在頸部,是喉核低一點的正中央,大約1cm寬的一個深坑,有點像個無底洞,有點難看,有點嚇人(creepy)。三十年來,這種造口,用紗布輕蓋著很合情合理。假如我是黃醫生,見了八次都不認為有什麽問題,很合理,因為根本是慣常做法。紗布在造口外面蓋著,根本不可能引致氣管梗塞(真正死因),反而有很多好處。

判詞花不少篇幅提及有護士將紗布重疊覆蓋……仿彿重疊了就會引致梗塞。也描述了有護士承認有時將紗布的兩邊用膠貼固定,什至固定四條邊。暗示貼住兩邊或四邊是個極大嘅錯。我撫心自問,巡房即使見到紗布覆蓋氣管造口,未必會看得清是一塊還是兩塊,是貼了兩邊還是四邊。即使看到了也只覺多餘,不會認為會有危險或者不當,更不會為此去挑戰護士專業。在造口外將透氣的紗布貼住一邊,兩邊,或四邊,到底有幾大分別,會導至氣管堵塞引至病人窒息呢?我百思不得其解。假如我是黃醫生,即使見到,我亦的確未必會干涉。

再深一層,你可知道不幸嘅真正死因嗎?
真正死因同頸上覆蓋了幾多塊紗布根本無關,而是氣管裡,深達4cm處有一塊蘸滿痰涎嘅紗布堵死了氣管。若不是有人故意把紗布硬塞進氣管,就可能是蓋在表面的紗布不知怎的鬆掉了進氣管。然則,多貼幾邊,就變成優點不是錯處了!到底判詞的思路是怎樣的,我是怎也讀不出個所以然來。
最後,了這麼多,關於紗布罵了醫生這麼多…你知道三條控罪的判決結果嗎?
三條控罪中唯一與紗布有關的那條,正正被判了無罪。即是,黃醫生的停牌大罪,其實與見不見到紗布無關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