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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我是黃醫生(三)

假如我是黃醫生……()

上回提到,停牌等於極刑,復牌極難。所謂"看不到"紗布“封喉",又已判了醫生無罪(責任)。然則要判極刑的,又是什麽瀰天大罪呢?
看官坐穩,莫嚇一跳!
a.
未能防止將病人的永久性氣管造口當成暫時性氣管造口處理
c. i.
未能提醒/指示...醫療人員:該造口是永久性氣管造口,而非暫時性氣管造口。

判詞先不厭其煩複述三位護士被判罪成時的判詞:“把暫時性氣管造口誤當永久性氣管造口處理”。再涉事醫生:"承認了(嗱嗱嗱!承認了!承認了!)護士的該等錯誤有在護士和物理治療師的醫療記錄中顯示了出來....可是,被告未能從醫療記錄中注意/發現, 是不可原恕 (failure to notice... such wrong management from READING those medical records...was inexcusable"(my translation)
然後重複多遍指醫生:
ought to have taken proper steps to ...
ought to have known from reading...
ought to realize something (was) wrong...

謬誤有三:
護士和物理治療師的手筆(notes),我原來有責任注意、細讀,然後發現其中錯處嗎?!我整天巡房,做了三十年醫生了,從來,從來,從來(重要的事情三遍)沒有注意、細讀、發現護士和物理治療師的筆記(notes)。我真誠相信我的同袍医生,没幾多個会。(若你平常也不会,請俾個SAD)也真誠相信我的護士和物理治師寫他/的筆記(notes)時,並不是要(mean to)寫給医生審,而是作為自己專業的記錄和“交更”之用。他寫他的,医生從來不讀,莫細讀。若要溝通,交流,討論,自當直接聯絡,或在牌板上寫明上款下款。這是医護幾十年的共識,没真正在病房照顧過病人的医生,難怪不知道。
這也絶對,絶對,絶對(重要的事情三遍)不關医生忙不忙的事。若是應為,幾忙都不可疏漏!

第二,即使医生細看人家筆記並有驚人發現——原來“護士連番(repeated)錯誤(wrong management)”,是否就應該指正?假如我是黃醫生,我坦白吧,我是不會的。(若你也一,請俾個sad)
若是錯誤嚴重,莫醫生,就算是路人甲,也應挺身而出,救人如救火。此事絶對絶對絶對絶對,不關從屬不從屬的事。(張德康失焦了,大家也中招了)
可相反,若是所謂repeated wrong management 不生危險,不算大錯的話,即使是從屬,也不一定事事挑骨頭,這是做人處世基本功,在雲端象牙塔裏久了,可能真的不懂。

第三點也就是最重要的了,然則,"連番錯誤"是什麽錯?
就是“錯把永久性氣管造口當成暫時性來處理"
咁把永久性錯當暫時性處理,是會死人的大錯嗎?是怎樣令病人死亡?判詞沒解釋。
我又坦白吧!當了三十年外科醫生,假如我是黃醫生,我根本不覺得有大問題。
,當作"暫時性"的來做,只會更加安全,不會死人,因為暫時性的就根本,根本,根本,不会覆蓋任何紗布。而且暫時性造口喉,一不小心走位落,是真正人命關天,可以即時窒息,所以只有倍加小心!若這是錯,錯得令人更小心的,也不無善果。
但判詞不久前才是錯誤覆蓋紗布(在外)導至氣管深處堵塞(),正是當作永久性造口才會覆蓋紗布啊!
媽的喲!我好亂啊!

指控當事醫生"看不到紗布覆蓋造口",本身已很有問題。發現指控無罪之後,矛頭一轉,竟指控醫生"看不到(護士物理治療師的)筆記"()裏有提及誤當永久性為暫時性,是 "inexcusable"!思路紊亂,常識貧匱,剛愎自用,閉門造車,莫過於此。
就這樣,黃醫生就被判停牌了。假如我是黃醫生,也是難逃同一命運的。